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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通:重大利好!工资个税降了!国家刚刚宣布!



@所有人!

个税又有新变化!

2022年3月5日上午9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强化未成年人保护。

子女教育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1.纳税人子女不满三周岁

2.离异家庭扣除方式由父母协商,但每月合计不超过1000元,扣除主体不超过两人

继续教育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1.纳税人在中国境外接受继续教育


2.纳税人接受国外组织、机构颁发的技能证书


3.纳税人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已经超过48个月


4.两个及以上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不得叠加扣除


5.接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的继续教育,没有取得相关证书


6.接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以外的继续教育


7.同一纳税年度内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只能定额扣除3600元,不得按整数数量叠加扣除


8.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继续教育,不得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大病医疗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1.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承担没有超过15000元部分


2.医保目录范围以外的医药费支出


3.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支出,不得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4.大病医疗费用不得在其实际发生年度以外的年度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1.只能选择夫妻中的一方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不得选择双方各按50%扣除


2.同一纳税年度已经选择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不得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3.非首套房贷款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时间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1.纳税人已经选择住房贷款利急专项附加扣除,不得再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2.使用单位宿舍的纳税人,不支付租金

3.不得由签订租房合同纳税人的配偶扣除

4.纳税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分别租赁住房,只能有一方享受往房租金专项扣除

5.提前结束租赁合同,从次月至租赁期结束之间不得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6.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不得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1.父母或其他法定被赡养人不满60周岁

2.纳税人与兄弟姐妹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超过1000元的部分

其他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1.各专项附加额度一年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取得其他所得时专项附加扣除均不得扣除,可在次年汇算清缴时扣除



3.纳税人从多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同一专项附加不得多处扣除

4.年度中更换工作单位在原单位已扣除的专项附加不得在新单位再次扣除

5.无法提供备查资料,专项附加不得扣除



6.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外籍个人,已经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等优惠政策,不得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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